新刑法对减刑假释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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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菊.新刑法对减刑假释制度的完善[J].河北法学,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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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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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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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减刑和假释制度是我国1979年刑法典(以下简称原刑法)中规定的两个主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经过17年的实践证明,是两项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对于鼓励罪犯加速改造,实现刑罚预防犯罪之目的具有积极重要作用。但由于原刑法坚持“宁疏勿细”的立法观,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过于笼统、原则。这种状况与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及刑法自身的科学性的要求极不适应、极不协调。1997年刑法典(以下简称新刑法),坚持“尽量明确”的立法观,在立法格局上对减刑和假释制度从内容到程序作了必要的修改、补充,使立法更加具体、规范,使司法更易操作、执行,使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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