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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先购买权与拍卖规则的冲突
引用本文:谭元满,彭长虹.论优先购买权与拍卖规则的冲突[J].中国律师,2006(5):66-67.
作者姓名:谭元满  彭长虹
作者单位: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湖南省银剑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师
摘    要:我国民商法中规定了优先购买权,而我国《拍卖法》中规定了对所有竞买人平等对待,依“价高者得”规则确定买受人的规定。显然,这两者是冲突的。在拍卖中是否应给予优先购买权,拍卖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大的争议。本文意图对此问题予以分析,并主张拍卖中不应有优先购买权。一、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关 键 词:优先购买权  拍卖规则  冲突  司法实践  《拍卖法》  民商法  竞买人  买受人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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