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优先购买权与拍卖规则的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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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元满,彭长虹.论优先购买权与拍卖规则的冲突[J].中国律师,2006(5):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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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元满 彭长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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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湖南省银剑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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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商法中规定了优先购买权,而我国《拍卖法》中规定了对所有竞买人平等对待,依“价高者得”规则确定买受人的规定。显然,这两者是冲突的。在拍卖中是否应给予优先购买权,拍卖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大的争议。本文意图对此问题予以分析,并主张拍卖中不应有优先购买权。一、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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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优先购买权 拍卖规则 冲突 司法实践 《拍卖法》 民商法 竞买人 买受人 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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