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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网络聊天室并进行“裸聊”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刘兆欣,杨新京,王新环,侯钧雷,李凯,王金贵,张剑.管理网络聊天室并进行“裸聊”如何处理[J].人民检察,2007(7).
作者姓名:刘兆欣  杨新京  王新环  侯钧雷  李凯  王金贵  张剑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公安部十一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副检察长,教授,副处长、法学博士,干部,副处长
摘    要: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也伴生了通过计算机网络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尽管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及计算机的犯罪有所规定,但由于此类行为模式多样,加之信息技术自身存在的复杂性,给司法实践认定相关行为性质带来了困惑。目前,本刊结合典型案例,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专家,对“管理网络聊天室并进行裸聊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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