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私营经济的刑法保护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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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传希,刘晓娟.试论私营经济的刑法保护理念[J].工会论坛,2009,15(4):15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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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传希 刘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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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山东,长清,25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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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营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能否得以良性运行并最终发展壮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处的外在环境和条件有利与否。宪法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态给其以定位,通过宪法规范赋予其相应的主体经济权利,由此也就引导并且要求其他法律规范也给予相应的保护。刑法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基本规范,但是,刑法对我国私营经济的保护存在的问题是显见的,集中体现在忽略私营经济应有的平等权益,片面保护国有财产。而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刑事立法没有确立正确的保护理念。为此,笔者认为私营经济的刑法保护应确立宪政理念、民权理念和平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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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政 民权 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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