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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吓病他人亦应赔偿损失
引用本文:颜梅生,伍振海.无意吓病他人亦应赔偿损失[J].律师世界,1996(7).
作者姓名:颜梅生  伍振海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一日晚9时许,16岁的女初中生方某上晚自习回家途经葫芦巷时,从微弱的灯光中发现前面一蒙面男人向她走来,以为碰到了歹徒,当即吓得昏死过去。经抢救脱险,仍有多日精神失常,为ic共花费医疗费900余元。后得知,那晚因风沙较大,许某戴了一个仅露眼睛的面罩骑摩托车来葫芦技找朋友玩。方某遇到他时,他正好已将摩托车放火车辆存放处,未摘下面罩,即去斜对面找朋友,没想到竟将方某吓病。就许某应否承担方某医疗费用,有两种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许某吓病方某,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轻信可以避免或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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