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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党和国家政权法理关系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的思考
引用本文:满绍华.理顺党和国家政权法理关系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的思考[J].理论导刊,2008(5):54-55.
作者姓名:满绍华
作者单位: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政工系,西安,710068
摘    要:党和国家政权的法理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活跃、最普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党和国家的法理关系是,党作为领导党,对国家政权行使领导权,指引国家政治生活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党作为执政党,具有执掌国家政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的全面的权力,党的执政权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形式取得的.根据党和国家政权的法理关系,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体制,应该建立党直接执政和间接执政相结合的执政体制.这样的执政体制是符合宪政所规定的党和国家政权的法理关系,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国家政权建设与党的执政规律的统一.

关 键 词:党和国家政权  法理关系  执政体制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5-00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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