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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宁波市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通知
摘    要:正甬人社发2019]4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中资助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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