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两大公证制度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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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广华.世界两大公证制度之比较[J].中国公证,2005(6):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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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广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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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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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证的性质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制度和理念上奉行私权自治原则,其公证制度的功能设置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在美国和英国,公证人都是个体营业者,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公证权不具有公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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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制度 世界 社会管理机制 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 法律传统 公证证明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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