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156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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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忆文,赵子琴,张其英,薛爱民,陈龙,顾云菊,李中.猝死156例分析[J].法医学杂志,2002,18(2):9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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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忆文 赵子琴 张其英 薛爱民 陈龙 顾云菊 李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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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系,上海,2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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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猝死,又称急死,是指貌似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人,由于潜在性疾病或机能障碍,于开始感到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的急速的自然死亡(suddenunexpectednaturaldeath,SUND)。猝死的最大特点是意外性,因此,猝死常引起死者家属的怀疑、误解,甚至发生一些纠纷,而要求法医学鉴定。本系自1992年至2001年受理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案例中,猝死者有15例,现对其分析如下。1一般情况1.1猝死发生率在本系进行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案例中,经过尸体剖验、组织学检查、毒物分析等,排除了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等因素,按照WHO关于猝死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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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猝死 死因 法医学鉴定 |
文章编号: | 1004-5619(2002)02-0092-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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