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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住高级病房每天六百元费用自承担
摘    要:2010年5月22日12时40分左右,福建省厦门市汝先生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发生了车祸,造成付小姐受伤。经认定,汝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付小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付小姐被送往厦门长庚医院抢救,住院55天,共花费医疗费4.8万余元。之后,事故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引起争议。

关 键 词:厦门市  事故  重症监护病房  厢式货车  车祸  医疗费用  赔偿金额  福建省  主要责任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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