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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应解决用于生产经营的动产产权证明问题
引用本文:徐毅,鲁健.公证应解决用于生产经营的动产产权证明问题[J].中国公证,2012(6):20-22.
作者姓名:徐毅  鲁健
作者单位:四川省雅安市安信公证处
摘    要:本文所谓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动产(以下简称动产)是指国家工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一、探讨动产产权公证的原因,国家l丁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2条规定:

关 键 词:动产抵押登记  生产经营者  证明问题  产权  公证  国家工商总局  生产设备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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