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修订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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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向东.应修订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规定[J].人大研究,2003(3):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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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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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河北省唐山市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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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化公为私的问题 ,1988年 1月 2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97年 3月 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保留了此罪 ,将其纳入分则第八章 ,即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从增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十几年来司法实践看 ,并未达到惩治腐败的立法初衷 ;相反 ,却成为一些腐败分子蒙混过关的“挡箭牌”、“避风港”。因此 ,该条款亟待修订。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 ,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缺乏前提条件。惩治此罪的前提条件是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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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修订 刑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规定 中国 法律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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