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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吵互欧致轻伤要不要获刑?
引用本文:
何光明.因争吵互欧致轻伤要不要获刑?[J].上海人大月刊,2009(12):47-47.
作者姓名:
何光明
作者单位:
上海正贯长虹律师事务所
摘 要:
2004年11月9日晚,B在某小区,因个人固定停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与小区保安发生争吵。此时,正在小区散步的A介入B和保安的争吵。在争吵过程中,A与B发生相互殴打,经法医鉴定,A致B轻伤。
关 键 词:
争吵
轻伤
法医鉴定
停车位
保安
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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