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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个体户要为雇工办理工伤保险
摘 要:
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印发《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从8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实施之日起30日内,应到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全部雇工办理工伤保险。
关 键 词:
工伤保险
雇工
济南
个体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个体工商户
法定劳动年龄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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