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的法律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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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湘刚.知情权的法律定位[J].唯实,2005(6):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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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湘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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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城市学院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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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情权,是由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泊(KentCopper)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讲中首次提出来的。其基本涵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二战以后,随着各国民主主义的不断发展和国民主权观念的不断深入,其内容不断丰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也对人们“知的权利”有所描述,其中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此规定尽管没有明确的“知情权”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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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情权 法律定位 宪法 中国 公民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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