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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第三部门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丁娜娜.浅析我国第三部门的法律规制[J].学理论,2011(22).
作者姓名:丁娜娜
作者单位:中共晋江市委党校,福建晋江,362200
摘    要:“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由美国学者T.Levitt首先使用的,Levitt认为,政府公共部门和企业部门这两大社会组织问还存在着为数众多的第三类组织,他将其统称为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的第三部门的数目快速增加,工作领域也在日益扩大,非政府组织基于其自身在规模和服务范围、组织机制、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在国家治理、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对于第三部门的法律规范体系极其不完整,严格的登记限制以及双重管理体制严重地束缚了非政府组织在中国

关 键 词:第三部门  非营利性组织  社会团体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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