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诉法应设立证据排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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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庆富,谷国文.我国刑诉法应设立证据排除规则[J].人民司法,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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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庆富 谷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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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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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设立我国刑诉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非法证据,系指以非法的行为、方式、途径所获取的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前者如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后者如非法搜查、扣押获取的物证。不管是在制度上设定证据排除规则,还是司法实践中由司法人员自由载量,对非法证据效力的认可与否,都是在刑事诉讼中将正当程序与人权保障、实体真实与犯罪控制置何者于优越地位的反映。我国刑诉立法没有明确设立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对证据的内容和形式、获取证据的程序和方法都作了严格规定,尤其是对刑讯逼供,或胁迫、利诱、其他非法获取证据方式明文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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