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使用他人商标名称不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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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登楼.互联网域名使用他人商标名称不构成侵权[J].人民司法,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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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登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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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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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国际互联网络是一项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对抢注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国际互联网域名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域名就归谁所有。我国域名注册兼采申请在先与商标特殊保护原则,域名不得与已注册商标冲突,否则要被停止使用。从立法规定推论,我国立法认为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一种侵权行为。但笔者以为,将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不认定为侵权,将更有利于保护域名使用者的权益,更符合信息时代快捷、方便的特点。互联网域名命名简况目前,互联网域名采用层次命名系统,即按不同的层次分配域名。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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