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的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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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雷.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的归责原则[J].人民司法,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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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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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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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在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常常遇到原告将出版单位作为被告一起拉人当事人中追究其侵权或其他责任的情况。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姜某诉被告长城出版社和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没有起诉直接的侵权者(侵权与否这里暂且不论),而是与出版单位“对簿公堂”。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不外乎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抄袭、剽窃者的线索难寻。当事人除了通过对比发现自己的作品在被诉作品中被抄袭、著作权被侵害外,再就是被诉作品中的作者姓名,至于该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是男是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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