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债权保全制度 |
| |
引用本文: | 苏泽林.试论债权保全制度[J].人民司法,2000(4). |
| |
作者姓名: | 苏泽林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债权保全制度是一项有效地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债权保全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中均有规定,如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分别规定了代位权和撤销权,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保全制度。债权保全制度的建立,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债法立法中的一个重大空白,对完善我国债权立法和有力保障债权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债权保全制度的法律意义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债权法律制度中,对债权的保障有两种制度。一是民事责任制度,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或基于合同约定,或基于法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