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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当即
引用本文:杨平忠,欧阳顺乐.当庭≠当即[J].人民司法,2000(9).
作者姓名:杨平忠  欧阳顺乐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当庭认证、当庭宣判是庭审方式改革所提出的目标要求,也是当前我们在推进庭审方式改革中感到最难运作的两个环节。 所谓当庭认证,是指具体审判活动中,法官对于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所列举的用以支持各自诉讼主张的一切证据材料,经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相互质证后,法官亦应在法庭上对这些证据材料的取与舍进行公开表态并说明理白。由此可见,所谓当庭认证,就是在法庭上公开认证。只要认证工作是完成在法庭上,法官对当事人所列举的且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的一切证据材料,做到了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对案件事实所具有的证明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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