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停放机动车被盗所致损害赔偿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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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学忠.对停放机动车被盗所致损害赔偿的法律思考[J].人民司法,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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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学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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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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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 ,因停放机动车盗失所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日益增多。对于该类诉讼的司法调整 ,民法理论和实务界见仁见智。本文拟就该类案件所涉及的有关法理问题略陈管见。法律关系性质之辨析关于当事人之间基于车辆停放事实所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学界及实务界莫衷一是。概其要端 ,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说。持此观点者认为 ,停车人将车辆停放于场地提供人管理的场所 ,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 ,停车人之行为实为车辆寄存 ,场地提供人之行为乃为车辆保管 ,所收取的费用为车辆保管费。因此 ,行为人之间发生车辆保管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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