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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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军工.《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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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军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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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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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货币的统一和稳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其本身又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自有货币流通以来,伪造货币等犯罪行为就一直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准确适用刑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货币的范围 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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