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最低限额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承担对外产生的合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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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某农药厂与其他5个股东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某农药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注册登记时,各股东认缴的出资并未到位。因对外经营,公司负债数万元且已资不抵债。在公司民事责任承担上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公司已具有法人资格,就应以该公司拥有的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股东出资未到位,应由各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额补交,股东对外不应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公司登记时,全体股东认缴的、作为注册资本的出资根本未到位,不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对该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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