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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引用本文:张志冰,谭甄.浅析情事变更原则[J].人民司法,2000(3).
作者姓名:张志冰  谭甄
作者单位:湖北省法学会(张志冰),中国政法大学(谭甄)
摘    要:情事变更原则的产生及沿革现代民法中的诸多原则和制度都可溯源于罗马法,但情事变更原则却不属之。罗马法坚持合同严格遵守的原则,不承认有任何例外。继承罗马法的古教会法受日耳曼法的影响和基于人道的正义、衡平的立场,开始承认情事变更对合同的影响,由此而萌生情事变更原则的观念。到以工商业交易经济为背景的后期注释派时代(13世纪中叶、14世纪),注释法学家们从《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注释出一个“情事不变条款”,认为每一个合同均包含一个默示条款,其内容是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应继续存在,一旦这种情况不再继续存在,准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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