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参与地方中心工作的几种做法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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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蕴强.人民法院参与地方中心工作的几种做法不可取[J].人民司法,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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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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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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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特别是中、基层人民法院,在“以服务为中心”的口号下,被当地党委、政府分派参与地方中心工作,甚至参与蹲点、包点、挂牌保护某单位、某企业,有的地方法院由于积极参与,还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与赞扬。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首先,法院的根本任务是审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执行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公证机关、涉外生效的等各类申请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面对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如果法院不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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