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被害人民事诉请的先行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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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德辉,程晓斌.论刑事被害人民事诉请的先行审判[J].人民司法,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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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德辉 程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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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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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从该条法律规范可以看出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 ,民事部分的审判只能与刑事部分的审判同时进行或迟于刑事审判 ,其顺序应是先刑事后民事。然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一种定式思维———刑事案件被害人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就是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只要未受理刑事案件 ,对被害人的民事请求就可以拒绝审判。笔者认为 ,这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一、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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