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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务”的功效及实现途径
引用本文:皮怀宇.“阳光检务”的功效及实现途径[J].楚天主人,2011(2):36-37.
作者姓名:皮怀宇
作者单位: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阳光检务"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活动和事项,克服神秘主义,避免暗箱操作,使检察工作保持一种长期的、全面的、深入的"阳光"状态。"阳光检务"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检察工作  公信力  暗箱操作  人民群众  阳光  检察权  实现途径  执法程序  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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