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举证时限的司法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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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国林,张红霄.合理举证时限的司法评判[J].中国律师,2004(10):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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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国林 张红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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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刘国林),南京林业大学(张红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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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32条至46条设定了举证时限制度。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限时提出主义”立法原则的重大演变。在两年多的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总体上实现了公平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力、降低诉讼成本等立法预期,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制度设定本身的,也有对制度理解和执行方面的,集中体现在举证时限的确定上。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举证时限确定实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做认真研究,一方面,在现行制度框架内为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在确定举证时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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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时限 民事诉讼 司法审查制度 办案效率 司法公正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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