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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立法协调法制化
引用本文:戴建华.论区域立法协调法制化[J].求索,2010(4):148-149,35.
作者姓名:戴建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近年,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圈建设已经成为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强劲动力和有效方式,其发展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区域立法协调以行政区划和利益主体不变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分工为前提,在国家统一法制的基础上,构建行政契约制度和磋商沟通机制。不断强化和完善这些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是进一步推进区域立法协调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区域立法  磋商沟通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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