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归对方所有之约定的法律探讨--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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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付章.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归对方所有之约定的法律探讨--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J].法治研究,2013(12):117-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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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付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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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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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归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归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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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前财产 协议 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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