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归对方所有之约定的法律探讨--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
引用本文:童付章.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归对方所有之约定的法律探讨--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J].法治研究,2013(12):117-123.
作者姓名:童付章
作者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归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归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关 键 词:婚前财产  协议  赠与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