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美国税收改革法》对外国投资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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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勇.《1986年美国税收改革法》对外国投资的影响[J].法学杂志,19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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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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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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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6年,美国进行了税制改革,颁布了《1986年美国税收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该法与以前的税法典相比,对外国投资者产生了诸多新的影响。本文将就改革法涉及到外国投资者的新规定予以介绍,以供我国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同志参考。一、关于所得来源地的有关规定。美国税收原则是,凡是来源于美国的所得,美国都加以征税,凡是来源于外国的所得,美国都不予征税,所以所得来源地在美国税法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1986年以前,凡美国公司在三年内来源于世界各地的总收入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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