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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引用本文:刘立斌,刘丽敏.论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5(11):17-19.
作者姓名:刘立斌  刘丽敏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2.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政策法律教研室,河北,石家庄,050051
摘    要:现代社会关系主要依赖法律来调整,决定了和谐社会只能建立于法治基础之上,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法律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保障,和谐社会又为法治提供了物质基础,只有法治与各种社会因素实现了在互动中的和谐,才能顺理成章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 键 词:法治  和谐社会  共容性  互动
文章编号:1009-0169(2005)11-0017-03
修稿时间:200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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