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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定原则
引用本文:魏悦荣,韩平.论物权法定原则[J].辽宁警专学报,2003(6):22-23.
作者姓名:魏悦荣  韩平
作者单位: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学部,辽宁,大连,116033
摘    要: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它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物权法区别于合同法的重要标志。2002年12月23日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系统规定了物权的概念、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并明确了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不仅保护了物权,而且维护了交易的安全。

关 键 词:物权法定原则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文章编号:1008-5378(2003)06-0022-02
修稿时间:200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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