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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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悦荣,韩平.论物权法定原则[J].辽宁警专学报,2003(6):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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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悦荣 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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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学部,辽宁,大连,116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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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它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物权法区别于合同法的重要标志。2002年12月23日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系统规定了物权的概念、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并明确了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不仅保护了物权,而且维护了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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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定原则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
文章编号: | 1008-5378(2003)06-0022-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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