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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城区老城旧镇改造调整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分配的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2010]44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鼓励城区老城旧镇改造调整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分配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关于鼓励城区老城旧镇改造调整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分配的意见为推进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腾笼引凤,进一步做强城区经济,提升城市品位,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三区三城"建设,现就中心城区(沧浪、平江、金阊)以及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80平方公里除外)、苏州高新区"老城旧镇"改造以及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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