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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创建苏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办2010]25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由市经信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创建苏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九月七日关于开展创建苏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有机融合,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工信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省经信委《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苏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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