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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和用地性质变更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2009〕19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监察局、规划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和用地性质变更规划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和用地性质变更规划管理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的规划管理,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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