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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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庆中.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思考[J].法律适用,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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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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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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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实行依法治国 ,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正确司法、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 ,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但在强调人大监督作用的同时 ,我们也应看到 ,人大的监督活动既是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合法活动 ,也就应当在宪法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进行。遗憾的是 ,在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种超越此范围的“监督行为”———个案监督。笔者认为 ,个案监督存在一些弊端。理由如下 :一、个案监督缺乏宪法依据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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