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刑事诉讼制度概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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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选国,孙军工,蔡金芳.澳大利亚刑事诉讼制度概览[J].人民司法,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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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选国 孙军工 蔡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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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熊选国,孙军工),最高人民法院(蔡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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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简易程序在澳大利亚,刑事犯罪有可诉罪与简易罪之分。可诉罪指须由皇家检察官依据正式起诉书起诉并由陪审团审理的犯罪,如谋杀、误杀、性侵犯、持械抢劫等犯罪;而简易罪则指可由警察指控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犯罪。有些可诉罪既可以由陪审团审理,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以刑期为标准。在许多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犯罪刑期不超过2年。所以,简易罪最初大多是轻微交通肇事案件。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适用简易程序的犯罪种类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的轻微案件,如交通肇事、违章停车等案件在法院之外得到处理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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