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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
引用本文:邓天江,张锐峰.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5):113-116.
作者姓名:邓天江  张锐峰
作者单位:1.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90
2. 黑龙江圣通律师事务所,哈尔滨,150001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要求为"法律真实",从而实现了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演进.但是,"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绝不是对"客观真实"全然否定,"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客观真实"是民事诉讼证明活动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法律真实"是实现"客观真实",从而实现法律的程序正义乃至实体正义的手段.而要通过以"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去实现"客观真实",则要求证据采信制度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和现代自由心证原则.

关 键 词:证据  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5-0113-04
修稿时间:2006年6月18日

From "Objective Fact" to "Fact in Law"
Authors:DENG Tian-jiang  ZHANG Rui-feng
Abstract:
Keywords:evidence  fact in law  objective 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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