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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人大监督权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丁树芳,张颖.试论我国人大监督权及其完善[J].政法论坛,1998(6).
作者姓名:丁树芳  张颖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是最高层次监督,具有权威性、法律性、间接性。近年来,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以完善,特别是要制定监督法,并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舆论监督。

关 键 词:人大监督  完善  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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