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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在天津港区的海关机构设置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天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天津港区海关机构调整方案的请示》(津政报200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天津新港海关、天津东港海关和天津海关驻塘沽办事处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副厅级,内设机构按照副处级规格设置),隶属天津海关。二、核定新组建的天津新港海关人员编制315名,在天津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

关 键 词:国务院  天津  港区  海关机构  批复  海关人员  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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