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第一案”现象
引用本文:李琛.论“第一案”现象[J].电子知识产权,2004(9):61-61.
作者姓名:李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米兰·昆德拉在小说《慢》中借一位角色之口说过:“我们没法选择我们出生的时代。我们大家都生活在摄像机镜头前面。这从此成为人类处境的一部分。”在这个传媒时代,一切事件都可能成为新闻素材,而最容易成为新闻素材的法律事件便是“某某第一案”或“法院首次如何”。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可以坚守自我的立场,绝不轻易趋附。媒体自有其追求轰动效应的立场,只要法院和学术界另有立场,“第一案”也算不得需要特别讨论的现象。但是,近来一些法官撰写的案例评析与论文也开始强调“第一案”,“第一案”似乎成为创新改革的象征,在新问题层出不穷的知识产权法领域,“第一案”更是层出不穷。如此一来,“第一案”就变成可供评说的现象了。

关 键 词: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  版权制度  合同权利

On The "First Case" Phenomeno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