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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三”斗“法”
引用本文:沈滢.与“小三”斗“法”[J].民主与法制,2013(18):44-47.
作者姓名:沈滢
摘    要:台湾男子在苏州办厂期间,与一名年轻女子暗渡陈仓,并为该女子购房购物。“小三”得房后却要和别人结婚,让台湾老板深感“上当受骗”,他先后以借贷关系、不当得利为案由两次起诉,均告败诉。第三次,台湾妻子参与诉讼,并以赠与合同纠纷上诉。终于打败了“小三”。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的产共有权人妻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赠与合同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利,亦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故赠与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小三”因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如数返还。

关 键 词:“法”  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合同  公序良俗原则  暗渡陈仓  借贷关系  不当得利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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