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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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义,蒲昌迅.重庆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案[J].民主与法制,2013(25):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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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义 蒲昌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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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7月1日颁布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并将“赡养人对老人的强制探望义务”这个原则确定下来,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该法颁布后不几天。重庆市长寿区就出现了全市首例以“常回家看看”为诉讼请求的赡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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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重庆市 赡养 回家 首例 家庭成员 精神需求 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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