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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命人员不应回避
引用本文:俞远兵.拟任命人员不应回避[J].公民导刊,2011(6):23-23.
作者姓名:俞远兵
作者单位: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命议案时,拟任命人员作任职发言后,就退出会场。笔者认为,这种回避做法不利于拟任命人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利于拟任命人员改进和做好新岗位的工作,不利于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的有效监督。

关 键 词:人事任命  回避  人大常委会  有效监督  议案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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