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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框架下的法治拆求
引用本文:林孝文,冯少辉.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框架下的法治拆求[J].理论月刊,2008,29(5):102-104.
作者姓名:林孝文  冯少辉
作者单位: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31
2. 山东郯城县人民法院,山东,郯城,276100
摘    要:"和谐社会"主要是个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上的概念,不能简单地套用于法学范畴.在把法治转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还需要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的检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将"和谐社会"由理念变为现实的必由之路.法治保障和谐社会稳定运行;法治化解和谐社会各种矛盾;法治调节和谐社会各种利益冲突.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法治
文章编号:1004-0544(2008)05-0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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