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现代警务机制建设的法治化缺失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吴剑.我国现代警务机制建设的法治化缺失及其完善[J].公安研究,2008(9):11-17.
作者姓名:吴剑
作者单位: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
摘    要:重视和完善警务机制法治化建设,是当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显著特点。警务机制法治具有四个方面特点:通过立法明确警察任务、控权机制建设比较完备、勤务机制法治较为完善、保障机制建设较为全面。相比较而言,我国警察法制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飞速发展,但还存在警察法定职责任务过于宽泛、控权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勤务机制法治化建设缺位、保障机制法治化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主要执法部门,完善警务机制法治化建设,必须要正确界定警察任务、完善控权机制建设、加强勤务机制改革和创新、大力推进保障机制法治化建设。为实现上述任务,应尽快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警察法体系。

关 键 词:警务机制建设  法治化  警察补充性原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