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的超法规出罪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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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辉.论人民法院的超法规出罪权[J].湖北社会科学,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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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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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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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超法规出罪权属于人民法院在定罪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它体现着实质理性、谦抑主义和人权保障的精神,同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没有放纵犯罪之嫌。超法规出罪权的运用要通过法官对刑法的灵活而又合理的解释,同时它的运用要受到必要的限制。该司法权力的运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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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法规出罪权 原因 价值 运用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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