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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行政诉讼制度之比较
引用本文:宋炉安.中西行政诉讼制度之比较[J].比较法研究,1990(2).
作者姓名:宋炉安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业 87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正>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一法律奠定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也是新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毕竟尚属初创阶段,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对我国和其他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可以从中发现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特色,而且可以借鉴他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合理之处,以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目前世界上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发达的是西方国家,即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本文主要就中国和法、美、英等主要西方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粗略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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